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重庆碳市场纳入标准的公告
渝环〔2023〕55号
为更好发挥碳市场对我市产业绿色转型促进作用,根据《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渝府发〔2023〕6号)有关规定,经市政府同意,自2021年度起,将我市碳市场纳入标准由原定的2008—2012年任一年度碳排放量达到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工业企业,调整为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1.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(综合能源消费量约5000吨标准煤)及以上的工业企业。
重庆市生态环境局
2023年6月9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https://sthjj.cq.gov.cn/zwgk_249/zfxxgkml/zcwj/qtwj/202306/t20230613_12060146.html